2024年8月30日,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审议通过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(草案)》。
会议指出,要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,明确各类主体责任,落实网络数据安全保障措施。要厘清安全边界,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,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。
该《条例》由国家网信办组织起草,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三部上位法的基础上制定。本条例属于行政法规,由国务院进行审核通过,整体属于对《数据安全法》要求的进一步具体化,对于加速推动《数据安全法》细则落地具有重大意义。
早在2021年11月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曾就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(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,从个人信息保护、重要数据安全、数据跨境安全管理、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义务等多方面,做出详细规定。
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(草案)》的顺利审议通过,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网络数据安全领域的高度重视与深入布局,还通过确立网络数据的分类分级保护制度,为各类主体明确安全责任框架。对分类分级工作的持续强化,不仅是国家对数据安全治理的精细化要求,更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。
条例重点
分类分级制度
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。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、公共利益或者个人、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,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、重要数据、核心数据,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。
国家推动公共数据开放、共享,促进数据开发利用,并依法对公共数据实施监督管理。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,明确数据交易机构设立、运行标准,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,确保数据依法有序流通。
重要数据安全
识别与备案:识别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,并向网信部门备案。
风险评估:重要数据处理者需每年开展一次数据安全评估,并提交评估报告。
数据跨境安全管理
向境外提供数据需满足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、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条件。
全文链接: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.docx